1. 本商城提供之一般商品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的規定,提供七日猶豫期,但標註”不開放試用”商品除外。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2. 使用者多次申請退貨時,除商品瑕疵外,使用者應自行負擔來回運費,如非自行寄送回廠,本商城保留由商品退款中自動扣除運費的權利。
3. 退回商品時,請保持包裝及內容完整性,包含相關贈品、包材填充物。如退回商品時,包裝及商品內容不完整,除商品瑕疵外,本商城保留要求商品整新費用的權利。
4. 本商城提供產品一年原廠有限保固,保固內容請詳見保固說明。保固期限為自開立發票之日起計。需檢附購買證明方可享有產品保固及售後服務,若無購買證明則無條件同意由本商城依據產品序號或機器序號查詢系統登錄之出廠日期作為保固起始日之判定基準。
5. 維修送件時,務必事前聯繫客服中心,由客服人員為您確認所需寄送之商品及相關配件,再將商品打包,註明 [異常說明]、[購買證明(保固期內)]及[連繫方式],寄送到本公司。
6.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避免商品在運送過程中受到碰撞損傷。請您妥善包裝您送修的商品。
7. 本商城提供之有限保固範圍明確如下:
  A. 主商品保固期限12個月,配件保固3個月。配件係指消耗性及非主述功能之元件。
  B. 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產生之系統、功能、顯示等異常。
8. 為維護個人資訊安全,維修過程中工程師強制將您的產品回復出廠預設值。所以,請務必確認所有資料(含非原廠之預設軟體及儲存資料)在送修之前皆已完成備份。
9. 下列情況之維修服務,將酌收工本費。
 A. 超過保固期限之商品,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產生之異常。
 B. 維修商品在運送過程中受到碰撞損傷。
 C. 無法提供購買證明(發票、保固卡)且序號查證為超過保固期,或提供證明與商品不符。
 D. 產品非正常使用條件下產生的異常。如人為因素損壞、高溫、高壓、進水等產生異常。
 E. 未依照產品說明安裝方式施工或未依照產品使用說明使用商品造成之異常。
 F. 收費原則
  i. 商品檢測後,依損害狀況專案報價,並透過電話、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經消費者同意並付款,始進行維修。
  ii. 報價後,不同意維修或報價後逾期14日以上尚未回覆(視作不同意),將收取工程檢測處理費300元整。
10. 下列情況,本商城不提供免費之維修服務
 A. 未經本商城書面同意進行商品本體拆裝、外力檢測、維修。
 B. 正常消耗,如電池老化、磨損等。
11. 維修商品完成後,經通知取件而不予取回、不予受領或不予回應達30日以上,本商城不負保管責任,並得逕自處分維修品, 以所得價款抵償修理費及保管費。
12. 超過保固期之付費維修,本商城將提供完修日起付費項目三個月維修項目之有限保固。
13. 維修所更換下來的料件,均由本商城回收處理。
14. 如對本商城的服務有任何建議,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儘快回覆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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